□郑志忠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中央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公务员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学习运用法律,不仅是履行职责、胜任工作的需要,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职能转变的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还必须注重其合法性,坚持依法进行决策,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坚持依法解决问题。
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权力与义务相一致的理念,树立用权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解决“权大于法的问题”,既不能渎职,也不能越权,有权必须有责。要明确认识行政行为不光是“治民”,更是“治官”,要处理好民与法,民与官的关系,保证自己的个人行为和公务行为都严格符合法律规定,使每一次行政行为都有法律依据,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面临挑战的需要。新形势下,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深刻变化,知识更新周期的大大缩短,对我们依法执政本领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树立强烈的历史机遇意识和风险忧患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着力构建高质量依法治理体系,努力把宪法和法律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社会管理过程中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方面,都需要法治建设能协同跟进,都需要依法治国予以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务员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公务员的重要责任和基本要求,必须提高运用法律法规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公务员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被查处的身边案、新发案、典型案为警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遵纪守法,使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