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郑新宇)日前,仙游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客户信息并倒卖牟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蔡某最终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一千元。
蔡某本是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一次偶然的机会,蔡某发现黄某在大量收购含有他人身份信息的手机卡,而自己恰好从事办理手机卡的业务,十分容易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只要简单动动手,就能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
于是,蔡某在上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趁客户不备,通过偷拍客户人像照片及采集身份信息的手段,盗制含有他人身份信息的手机卡并贩卖,非法获利2万余元。正当蔡某沾沾自喜,觉得自己掌握了“财富密码”之时,警察已经找上门了。
根据刑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本案中蔡某所出售的手机卡,包含客户的姓名、电话号码等详细的身份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其未经个人同意进行出售,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仙游法院提醒,身处互联网时代,用户要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对于来历不明的App要提高警惕,不随意在网上进行注册,时刻提防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