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陈妍)近日,城厢区法院向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去年5月底,吴某花费5421.45元在网上购买了“五宝片”。吴某认为该产品属于预包装食品且违反食品安全法,向某食品店铺申请退货退款。不久后,又以该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该食品店铺按货款10倍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产品本身的包装载明为“初级农产品”,吴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已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营者明知该情况却仍销售该产品。结合双方的退货退款协议,食品店铺在售后协商退货环节仍说明该产品为“初级农产品”,故无法认定食品店铺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进行出售。因此,吴某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结事了后,对于案涉产品的标签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城厢区法院向被告属地的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该案被告的售卖行为进行跟踪审查,同时建议行政监管单位今后加强对“食药物质”的消费引导,加大线上平台交易监管力度,对平台销售产品进行执法检查和抽查。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及时对该食品店铺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