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傅玮珊)前不久,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男子彭某酒后驾驶小车,被荔城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8.4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经查,彭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醉驾被查获时,其缓刑考验期还没有届满。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
荔城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3000元。
办案法官指出,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或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不仅会被撤销缓刑,还会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