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刘永福)每年4-9月,是织纹螺生长旺季,也是河豚排卵高峰期和赤潮频发季节。织纹螺俗称麦螺、白螺,因味道鲜美,深受我市群众喜爱;但其摄食有毒藻类后而被毒化,易发生食物中毒。为防止织纹螺河豚鱼流入市场,连日来,我市开展严禁违法销售、加工和食用织纹螺、河豚鱼宣传活动及执法行动。
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河豚鱼和织纹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任何食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销售河豚鱼和织纹螺。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织纹螺。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销售河豚鱼和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举报热线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城区各街道办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力量,深入辖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及餐饮场所,开展销售、加工和食用织纹螺、河豚鱼清查行动。每到一处,执法人员都开展预防织纹螺、河豚鱼食物中毒风险警示宣传,督促商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严禁织纹螺、河豚鱼流入市场,谨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记者在市区城北、城南、筱塘等集贸市场,永辉、沃尔玛等商场超市及餐饮场所均未发现织纹螺、河豚鱼的身影。
延伸阅读
国家卫生部在2012年7月20日发布的《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中明确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