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被起诉

湄洲日报 2023年05月24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林晶 刘挚挚)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1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入选2022年福建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原告台州某公司注册了“贾不假JIABUJIA”商标。被告秀屿区洪某某果蔬经营部在淘宝开设了“贾不假家鞋坊eur35”,销售了带有“贾不假”标识的鞋子。2022年7月份,原告确认其公证购买到的商品系正品,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抓取原告店铺的商品信息、宣传其为原告的经销商误导公众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销售正品的行为虽然不构成侵权,但是其将所经营的淘宝店铺名称命名为“贾不假鞋坊eur35”,与原告自主经营的店铺名称“贾不假鞋坊”存在高度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店铺系原告自主经营或者与原告存在授权许可关系,属于《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亦违背了诚信原则。

  据此,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变更其在淘宝平台上经营的“贾不假家鞋坊eur35”网店名称;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元(含合理支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