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倩 作
本报讯 随着“断卡”行动不断推进,有些不法分子把“洗钱”的主意打到金店上,企图通过黑钱变黄金、黄金变现、高买低卖等系列手法,妄想实现非法资金“黑洗白”目的,最终仍旧难逃法律的制裁。近日,荔城区法院审理一起涉电诈洗钱购买黄金案。
据介绍,被告人赖某、张某分别接到上线“大红鹰”(另案处理)的指令,明知上线的钱款系网络诈骗或网络赌博平台,仍用该钱款购买黄金。按照上线“大红鹰”的要求,张某多次驾驶小车载着赖某来到指定地区繁华地带金店进行踩点,并将各自手机关机或设置飞行模式,后使用“工作”手机进行联络。案发当天,张某将小车停在监控死角区域,并留在车上等待接应。赖某伪装好后下车,来到事先踩点好的金店购买黄金,并分多笔账单进行刷卡,共消费人民币825047.6元。在赖某最后一笔刷卡消费购买黄金时,该金店经理发现其刷卡存在交易明显异常,立即报警。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钱款,仍进行购物消费转移,数额达人民币825047.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上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赖某、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提醒,群众在工作生活中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提高对洗钱、转移赃款等犯罪的辨别能力,切勿贪图小利,心存侥幸。此外,金店经营者如遇顾客购买大量黄金首饰,要审验购买人的银行卡与其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并留意交易过程中的细节,一旦遇到可疑情况,应当终止交易并及时报警,以免成为“洗钱”犯罪分子的帮凶。
(傅玮珊 翁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