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小区可申报“绿色通道”试点

方便充电桩报装

湄洲日报 2023年08月18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朱金山)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推进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充电桩“进小区难”解决措施,规范建设和报装流程,我市决定开展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通道”试点工作。纳入试点的小区,报装充电设施时,可优化程序、便利办理。

  小区申报试点

  有意向申报试点的居民住宅小区,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村委会向属地供电服务中心(县供电公司)申报,经电力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双方签订《个人充电桩用电报装“绿色通道”试点小区办理协议》,纳入“绿色通道”试点小区。

  居民便捷报装

  纳入“绿色通道”试点的小区,原则上视同该小区管理单位同意小区内居民安装个人自用充电桩。居民客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政企互通,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供电企业可容缺受理,现场勘查时补收或核验,提供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试点小区居民在申请电动汽车个人自用充电桩用电报装时,须提供车位产权人身份证明、固定车位或车库产权证明(非车位产权人还须提供一年及以上车位使用权证)、产权人电动汽车车辆购置证明(购车意向协议、购车发票、行驶证、一年以上车辆使用证明任意一项)、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无须再提供物业或业委会、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在自用桩安装前,电动汽车用户与电动汽车企业及安装公司可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供电公司进一步压缩试点小区个人充电桩用电报装办电时限。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全力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向供电工作人员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和隐蔽电源管线走向等。对具备装表条件的,供电公司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表前业务),免费为业主安装电能表及表箱。

  拓展共享模式

  对小区分散车位有充电设施安装需求但无法满足供电、消防或人防要求的,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委会(居委会或村委会)委托,仅需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即可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业主充电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