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徐滨)为加大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涵江区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4月初,被告人汤某某购得一片桉树,此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砍伐该片桉树并出售,共获利11925元。案发后,汤某某主动投案,被涵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款1192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但汤某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去年1月,汤某某又购得一片马尾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并出售,共获利22320元。经鉴定,被砍伐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分,林种为马尾松,被砍伐林地面积16941平方米,经济损失价值为32708.11元,森林生态修复费用46490.4元,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33674.33元。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涵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其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受到刑事惩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向被告人汤某某追缴违法所得款223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汤某某赔偿森林生态修复费用和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