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陈婷)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2月19日晚,张某某持火药枪到仙游县度尾镇的山上狩猎,射杀一只小麂。在返程途中遇民警在村口盘查,遂丢弃火药枪和小麂逃离。2天后,张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被射杀小麂,是“三有”保护动物。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1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
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随后张某某主动缴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并在报纸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