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今年中秋国庆假期,多地明确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只警示不处罚,彰显了执法人性化。但此举措于法有据,并非法外开恩,也切莫误读,恶意交通违法。
我国私家车保有量越来越多,自驾游已成为常态。然而,在外地对道路不熟悉,自驾游很容易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一项调查显示,2020年,我国自驾游规模为22.4亿人次,全国自驾游人数占国内出游总人数的77.8%,特别是国庆节、“五一”节等假期,各地自驾游车辆更是蜂拥而至。如果对外地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概不放过,一方面,增加节日期间交通拥堵,也有罚款“敛财”之嫌疑,有损执法形象;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纠纷和冲突,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节假日期间,对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只警示不处罚,不仅彰显了执法的人性化温情,也能避免纠纷和冲突,减少道路拥堵,展示良好的城市文明形象,可谓一举多赢。
其实,此举措并非法外开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可予免罚的范畴,符合轻微违法以教代罚的执法原则。这种人性化执法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应该大力倡导。
然而,或许有人担心,会不会有驾驶员利用人性化执法“漏洞”,故意实施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而逃避应有的惩罚?事实上,人性化执法“不处罚”不等于不作为,如果超过了“轻微”的范围,比如针对驾驶人员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执法部门绝不会法外开恩,该处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惩罚。可见,罚或不罚,有严格的限定范围,驾驶人员切莫误读,以为执法有“漏洞”,故意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以身试法,到头来受到严厉惩罚,后悔就迟了。
假期自驾游,驾驶人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惩罚。同时,各地交通执法人员应充分做好工作,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以及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