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林颖)日前,涵江法院联合涵江区政府,利用“府院联动”模式成功化解一起涉及750多万元债务的建设工程纠纷,原被告企业从“两难”走向“共赢”。
2017年底,市政公司将其总承包的涵江某工程项目部分分包给新材料公司施工,并与之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工程实际使用方电力公司也就该工程项目与新材料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并承诺在新材料公司未足额收到市政公司项目进度款时,由电力公司负责支付或结算。
工程完工后,经市政公司、新材料公司与电力公司三方签署协议,共同确认市政公司需实际支付给新材料公司的工程款总额。后市政公司未足额向新材料公司付款,新材料公司遂于5月诉至涵江法院,请求市政公司支付工程余款750多万元,并由电力公司、发包人港口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申请冻结电力公司账户存款750多万元。
因该案关乎企业的经营发展,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连锁效应。承办法官陈蓉蓉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企业详细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协商调解。但该案标的额较大,且涉及多个主体之间的支付协议,因此在先后组织的几轮调解中,原被告企业对付款主体、付款条件是否成立等问题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导致案件未取得实质进展,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经过了解得知,案涉项目系由政府支持的产业园建设项目之一,通过政府协助调解或有可能找到“破冰”的关键。为此,法官积极向涵江区政府寻求帮助,希望通过行政力量,找准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求得最大公约数,以达成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9月,在区政府的多次协助调解下,原被告企业最终通过“预付租金+分期还款”的方式协商一致,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署当日,新材料公司即申请解除对电力公司账户的财产保全。至此这起涉及750多万元债务的建设工程纠纷,从“政府+法院”的调解“合”力走向“案结+事了”的“和”力,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