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车非法营运严查!

湄洲日报 2024年01月05日

  本报讯 1月3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荔城大队对交警部门移交的城厢区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部经营者曹某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曹某辩称当时是空车没有营运,执法人员向其出示了运单及现场执法视频。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曹某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调查。经查,曹某在经营部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指派所属的3部均挂临时车牌的混凝土搅拌车,于去年12月底多次从灵川某混凝土搅拌站承运混凝土,分别运往市区的多个建筑工地。该行为已构成非法营运,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经营部所属的3部车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对车辆所属经营部予以立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不仅违法违规,还存在较大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企业和个人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而置安全于不顾。市交通执法支队荔城大队与荔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继续强化情报共享研判,深化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以严格执法、智慧执法加大该类案件查处力度,切实消除道路运输领域问题隐患,及时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坚决遏制交通安全事故,维护货物运输秩序,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翁炳鑫 叶建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