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俞杰 陈婷)近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看似平平无奇,却有一番波折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一棵属于被告所有的荔枝树生长至原告家屋顶,刮风下雨后损毁其屋顶瓦片,造成房屋漏雨。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排除妨害。被告为免于承担民事责任,向法院提交了“古树名木保护牌”,欲证明该荔枝树系古树名木,不能随便砍伐。为此,原告申请追加相关部门作为共同被告。经主管部门认定,案涉荔枝树并非古树名木,被告提供的古树名木保护牌系伪造。
该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民事诉讼中伪造、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予以打击和警告,并向被告送达《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00元,予以惩戒。承办法官对被告进行了严厉的普法教育,阐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危害性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伪造重要证据,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是对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挑战。该院提醒广大市民,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诉讼当事人应对案件事实如实陈述,提供真实的证据,对于伪造证据等妨碍司法秩序的行为,人民法院必将严惩不贷,一经查实,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劝告大家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