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罚款!

湄洲日报 2024年01月17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黄治国)岁末,涵江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对一起售卖烟花爆竹线索进行核查。

  经查,蔡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1日期间,在微信朋友圈等售卖烟花爆竹,通过快递公司从湖南烟花爆竹仓库直接邮寄给客户。其共销售约200组小型烟花组合,从中获利约1000元。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蔡某某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2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