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人民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上月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九旬香港同胞、多名未成年人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今年93岁的王老太是一名香港同胞,这些年同女儿一家在涵江区生活。2022年12月的一天,王老太刚走出家门,就被邻居家冲出的阿拉斯加犬吓倒在地,导致八级伤残、长期卧床。该犬饲养人、管理人均为未成年人。王老太卧床近一年,病情逐渐严重。无奈之下,其子女将饲养人、管理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老人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15万余元。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案件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涉及3个家庭及物业公司,便第一时间进行走访调查,并向公安机关调取事发时的报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视频,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
肇事犬饲养人小陈称,确实是他养的狗,事发时其已将狗绳交给了朋友小李,并嘱咐小李牵好狗绳。小李没有牵住,导致狗冲出家门。但是狗没有接触到王老太,是老人自己后退摔倒,所以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遛狗的小李则委屈地表示,狗绳还没到手中,狗就自己蹿出门了,而且自己是无偿帮忙遛狗。
物业公司则称,之前已特地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宣传,叮嘱养狗注意事项。此次事故,业主是在自家门口受伤,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
经多方核实,经办法官了解到:小陈、小李家的经济情况都不太好,未成年人小陈、小李处于叛逆期,缺少与家长的有效沟通,在收到法院的传票之前,家长们都不知道王老太受伤这件事。
各方不仅对赔偿项目、数额认定有较大异议,对赔偿责任主体及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也有不同意见。为了合理妥善处理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经办法官决定在庭后立即组织再次调解,并采用“太极调解法+换位思考”,即先松、后沉、再换位,先让当事人放松下来,各自打开心扉,说出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及其各自的情况,再让他们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
各方调解的意愿终于达成了。针对庭审中各方提出的异议,经办法官逐一进行分析及释法说理,既结合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又兼顾群众朴素的法治观念,且考虑当事人家庭的实际情况,最终各方达成分期支付赔偿款9.5万元的调解方案,其中小陈家庭支付6万元,小李家庭支付3.5万元。各方都在调解协议中签字确认,法院也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签订调解协议的第2天,经办法官接到了王老太家属的感谢电话,小陈和小李带着诚意和态度探望了老人家,让老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近年来,饲养宠物俨然成为都市群体的一种生活时尚。法官提醒,饲养宠物,不仅是“小家”事,还是关乎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大家”事,市民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和社会行为规范下依法文明饲养宠物。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陈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