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倩 作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丽钦)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李某从泉州购买液化气后,以其在仙游县枫亭镇的家后方自盖的铁皮房为储存点,向周围群众非法销售瓶装液化气。该铁皮房邻近居民房屋、店面、国道等,未配备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时,现场查扣了28瓶液化气。经鉴定气体成分为丙烷,属于易燃易爆品,且有3个燃气瓶被判定不合格。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存储、分装瓶装液化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并据此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