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高质效执法司法监督合力

——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湄洲日报 2024年03月08日

  记者昨日获悉,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系统推进理念、机制、质效等三个“转型”,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

  理念转型助推思想转变

  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非刑罚措施适用的审查决定,关系到其后续行政处罚程序的启动、决定及执行。为此,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传达学习最高检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提高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对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同时,全面梳理2023年7月以来不起诉案件总数、案件分布类型、涉及的行政领域、检察意见制发等情况,通过刑检部门承办人自查、行政检察部门复查,初步筛查反向衔接线索。对新增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均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发出检察意见8件。

  机制转型助推闭环管理

  在办理一起王某某盗窃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在办理一起林某某故意伤害行刑反向衔接案中,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发现原案件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且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后已达成和解协议,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处罚,故行政检察部门建议不给予行政处罚,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该院进一步完善内部衔接流程,刑事检察部门对拟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合理引导被不起诉人预期,让执法司法活动更有可接受性。不起诉后案件由刑事检察部门及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提出是否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初步意见。行政检察部门对刑事检察移交的线索进行审查,并将刑事检察部门初步意见作为决定是否制发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

  初步审查后认为有必要行政处罚的,单独建档立卷,拟决定督促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审批,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同时,将检察意见书跟踪督促与跟进监督工作有机结合,由专项检察官助理密切关注回复期限、处理情况,催促被建议单位及时回复,并及时向承办检察官发出到期未办结预警,依法通过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监督纠正,实现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融合管理。

  学用转型助推质效提升

  对行政处罚合法性、必要性存在争议以及涉两个以上行政主管机关交叉、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下行政管理和执法机关分离、刑事诉讼行为影响审查决定等疑难复杂案件,该院积极与刑事案件承办人、违法行为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听取多方意见,借助“外脑”,审慎办理有关案件,不断积累反向衔接重点罪名办案经验。

  在学习行政执法有关知识的同时,同步跟进其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为办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奠定基础,提升监督能力,丰富行政检察监督案源,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林延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