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林婧)日前,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经查,刘某某、陈某某是夫妻,二人负责公益协会的投资项目,并对外宣传、发展人员投资,从中赚取投资收益和推荐奖励。但不久后,投资平台被关闭,造成投资者的投资钱款无法收回。另查明,刘某某发展的人员投资金额共计104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共计62余万元;陈某某发展的人员投资金额共计100余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共计59余万元。检察官提醒,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防范能力,守护好“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