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近日,涵江区人民政府授权区自然资源局对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出具意见,随后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和区水利局联合印发《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办理程序》,开全省各县区该项工作先河。
据悉,该办理程序对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的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进行了明确,其中办理流程包括提出征求意见,审核、查验及论证、公示、出具意见等4个主要办理步骤。
涵江区历来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先后发布两批一般湿地名录,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开展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这一次在全省率先探索出台建设项目涉及一般湿地办理程序,对于落实湿地分级管理、提高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全省各地提供可借鉴参考的经验。
(林亦霞 杨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