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汤丽冰)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车辆买卖合同案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20日,蔡某为生活需要向丘某购买一部黑色轿车,丘某作为代表与蔡某签订《代购合同》一份,约定车辆成交价为32.5万元。蔡某向丘某支付全部购车款后,丘某将车辆交付给蔡某。
今年3月,公安局以涉案车辆的车架号系盗用、合格证系造假为由扣押了车辆。蔡某认为在购买案涉车辆时,丘某没有告知且隐瞒案涉车辆存在两个车架号、轮毂尺寸不符、车辆合格证更换等问题,属于欺诈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发现,蔡某与丘某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丘某隐瞒案涉车辆存在问题,将车辆出售给蔡某,蔡某有权撤销合同。案涉合同被撤销后,丘某应返还给蔡某所支付的购车费用32.5万元。丘某未告知蔡某车辆问题,导致蔡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丘某达成交易,故丘某隐瞒上述情况构成欺诈,蔡某主张3倍赔偿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依法判令丘某3倍赔偿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