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被查

湄洲日报 2024年04月26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林颖颖)眼下正值枇杷成熟季,城厢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地理标志使用行为专项检查,查获我市首件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案件。

  4月24日,城厢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在凤凰山街道检查时,发现邹某经营的店铺销售一款枇杷包装箱上印有与原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GI)近似的标识图样纸箱。经现场清点,共有89个。

  根据商标法、专利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店铺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属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印有与原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近似标识的枇杷包装纸箱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此,城厢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这起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案件线索移送市市场监管局。当日,该案立案处理。

  “地理标志产品是引领、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金字招牌。”城厢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李德奋表示,该区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下一步将持续跟踪“莆田桂圆”地理标志商标审查进展,重点围绕“莆田枇杷”“度尾文旦柚”等地理标志产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地理标志保护、规范使用意识,为地理标志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