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员境外失踪,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湄洲日报 2024年05月08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王妍)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海员境外失踪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办案法官介绍,2019年12月,某船员服务机构受A国油船公司委托,为该公司聘用中国籍船员赵某到船只上工作。赵某与某船员服务机构签订《海员就业协议》,约定由雇主A国油船公司雇佣海员赵某作为实习水手,合同期限9个月。赵某与船东A国油船公司签订《雇佣协议》,赵某的工资、人身意外事故保险费由船东承担,船员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船员服务机构为赵某办理了外派所必须的海员证、适任证等有关证件和相关出境手续。

  当月,赵某被安排至“海布里”号货船从事水手工作。2020年9月,“海布里”号货船驶至公海区域,赵某失踪。去年1月,因失踪时间长,法院判决宣告赵某死亡。

  赵某父亲向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赵某与船员服务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驳回仲裁请求。赵某父亲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接受A国油船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船员服务机构与赵某之间形成的是船员外派服务合同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

  在被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后,赵某父亲不服,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