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

湄洲日报 2024年06月25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记者昨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该局对现行记分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出台《莆田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一个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的12个月,每个记分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1分。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不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责任。

  在记分标准方面,《管理制度》也明确提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存在一次性记12分的立即暂停该机构的网络连接,并向社会公开;记6分和3分的,按照记分值与暂停天数对应一致的基本原则立即暂停该机构的网络连接;记2分和1分的,则按要求进行整改,若在下次检查中仍发现存在同样问题,则直接作记6分处理,并暂停该机构的网络连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值达到12分的应及时自查整改,暂停该机构的网络连接,整改期不得少于1个月。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整改报告后,对其进行现场核查,合格的可恢复网络连接,不合格的继续断网整改。检验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之日,原记分清零。生态环境部门对一个记分周内记6分至12分的检验机构加强监管频次。

  《管理办法》自2024年6月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