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进行违法活动获刑

湄洲日报 2024年07月05日

  郑倩 作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林婧)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梁某某、黄某某等5人被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查,梁某某、黄某某等5人明知他人租用银行卡进行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转账,仍合伙在秀屿区一小区内组建工作室,与上家建立跑分群,并提供银行卡操作转账,从中抽点获利。至案发,他们共向上家提供银行卡13张,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不出售出借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重要的身份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就会成为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