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公共泳池卫生谨防“游泳病”

湄洲日报 2024年07月13日

  □汪代华

  天气炎热,游泳成了大家最爱的消暑运动。随着游泳旺季的到来,“游泳病”也进入高发期。有关专家提醒,市民游泳要尽量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游泳场所,注意避免不当的游泳方法和处理方式,做好防护,避免疾病发生。

  近年来,在不少地方,一些游泳池违规运营,外包经营者想尽快回本,证件没办齐就开业,救生器材也没有配足,卫生安全堪忧。“游泳旺季,人多的泳池水=水+消毒粉+口水+尿液+眼屎耳屎+鼻涕+头发+头屑+小虫子+……”这是游泳圈中流传的一句感慨和尴尬。

  游泳池卫生安全并非小事。游泳池作为公共场所,卫生是否达标,关系着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早在2000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制定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就对公共泳池卫生安全做出明确规定。但是,从现状来看,公共泳池卫生不容乐观。

  根据相关规定,游泳场所及从业人员应证照齐全,人工室内外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明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明者,不得接纳其入水游泳。但是,实际情况并没有严格执行,只要买票付钱,谁都可以进公共泳池。公共泳池大都是经营性的,一些游泳馆为控制成本,在卫生、安全等程序上“偷工减料”已成普遍现象。泳池更不按照规定消毒和换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pH值、浑浊度、游离余氯等严重超标。红眼病、妇科疾病、皮肤传染病、生殖系统疾病、耳部疾病都可能通过不洁池水传染,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安全。

  彻底“清洗”游泳池市场是防“游泳病”的最好办法。公共泳池卫生安全事关公众安全健康大事,保证公共泳池卫生安全是防止和阻止传染疾病传播的途径,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务必严格把好泳池的安全卫生关。对职能部门来说,要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督手段,对证照不全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达标的要严厉惩处。通过实施常态监管、动态监管,为广大消费者筑牢安全卫生“防火墙”。严格检查各游泳池的安全卫生,游泳池工作人员应坚决按照有关泳池的规章制度开放游泳池。应该安装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加强监控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公共泳池卫生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