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出售银行卡获刑罚

湄洲日报 2024年08月23日

  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英 通讯员 黄燕花)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某某被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前,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刘某某明知他人欲使用银行卡进行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仍以4500元的价格向许某甲收购许某乙名下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及U盾、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卡等配套材料,后以6000元的价格转售给上家用于“跑分”。涉案银行卡案发期间单向流入资金达千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影响个人征信,市民务必要提高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最终身陷囹圄、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