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
尽管落马贪官的忏悔大同小异,司空见惯,但我还是被贵州省政协民宗委原主任向红琼惊着了。从贵州省纪委监委8月13日发的《镜鉴》看,向女士哭天抹泪不说,一段锥心之言堪称“经典”:“怎么处理我都可以,但是一家三个人去坐牢是什么意义?我自己没有当好大姐,又去利用我妹,我的家人也在我违法犯罪的阴影笼罩下惨不忍睹。所以说,我走到今天,真的是深深地忏悔,我真的很后悔。我要这种拿不稳、睡不着,只对审判有用的钱来干什么?我也问苍天,有几个家庭如此的悲惨、极端。”
尽管尚未见到统计文字,可我相信,一家数人因贪腐入狱的并非向红琼一人吧。只是,即便如此真心悔悟,痛彻肝肠,依然晚矣。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据《明史杂俎》记载,朱元璋某日曾问诸臣:天下谁人最快活?有人说功高盖世者,有人说位居显赫者,有人说金榜题名者,还有人说富甲一方者……朱元璋听后皆不满意。大臣万钢则答道:畏法度者最快活。此言一出,朱元璋大悦,称其见解“甚独”。这个典故常读常新,启示良多。
何为“畏”也?《说文解字》中说:“敬之,肃之。”有惧怕、敬服、严肃之意。所谓“法度”,即为法律、纲纪、规范也。《淮南子》载:“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史记·礼书》亦言:“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果真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加之我们的纪律法条日益完备,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既然是法是纲是纪,必须严肃、较真、细密。比如,不可收受贿赂。一次受贿多少元是为违纪,要受处分。一次受贿超多少元即为违法,当追刑责。一条、一款,丁是丁,卯是卯,毫厘不爽。正因为法律的本质,就是以剥夺违法者的自由乃至生命,让其体验人生最大的悲剧和痛苦,以示警戒。用俗话说,法律“带有高压电”,触碰不得,也儿戏不得。
是故,“君子之心,常怀敬畏。”明代方孝孺讲:“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于是,凡事慎独,慎初,慎微,在物欲面前懂得戒贪,贿赂面前知道“先缩手”,色诱面前“不动心”,大权在握不谋私利和家族富贵。行在法律规范之下,进退有据,游刃有余,荣退之后即可安享晚年。得其所亲,爱其所爱,子孙绕膝,阖家幸福,其乐融融,怎一个“快乐”了得?
然而,有些人却不知天高地厚,一味自高自大,既不敬畏生命伦理,更不畏惧法律尊严,结果一朝权在手,便放纵私欲。乱心智、弃操守、纵欲念、乱伸手,由于“众目睽睽难逃脱”,只能“国法侍候”,铁链高窗,不得自由,哭天抢地,悔之莫及。
北宋范仲淹整顿吏治,免庸官、去贪官,有人担心这会使其一家受影响,范则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不少网友称向红琼之哭是“卖惨”“鳄鱼的眼泪”,用力过猛的表演,不过委实不是快乐的表达,幸福的彰显吧。我只想说,等铁链加身才知道哭,即使哭瞎了双眼,又有何益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