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在他人果园死亡,由谁担责?

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湄洲日报 2024年09月11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黄林琳)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黄牛死亡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甲某放养黄牛时,黄牛进入乙某果园吃草后死亡。甲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饲养的黄牛误食乙某果园摆放的老鼠药致死。乙某认为,其在果园中放置的是水果混合除草剂,剂量少,即使黄牛误食也不会导致死亡。况且,现场放置有警告牌,是甲某对黄牛管理不当。

  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的现场照片可看出乙某在其果园旁竖立警告牌,警示他人果园内放有毒鼠药及捕猎器。甲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黄牛死亡与乙某在果园内投放的药物有因果关系,也无法排除黄牛因自身原因或误食其他东西导致的死亡;同时乙某在事发前已尽到提醒及劝阻义务。因此,甲某的诉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甲某不服,提起上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