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邀请辖区学生走进土海湿地水文化展示馆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近年来,秀屿区人民法院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从“预防、治理、保护、修复”四方面着手,积极构筑辖区生态保护协调联动体制,做好绿水青山碧海金沙保护工作,努力绘就生态和谐宜居新画卷。
生态兴则文明兴。该院在湄洲法庭建设莆田生态司法展示馆,构建集环境法治教育、司法成果展示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阵地。通过组建“法林青述”“法林飞骑”等普法宣讲团队,利用环境日、宪法日、开学第一课等时间节点,该院开展普法进校园、进公园、进码头、进景区等活动,为群众送上生动的“法治课”,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该院制作了“法苑林”“湿地百科”二维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金钱松、灰背伯劳、大白鹭、暗绿绣眼鸟等林地、湿地常见动植物科属与审判案例融为“一码”,让当地居民、外地游客在游玩赏景的同时,了解生态法律知识。
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秀屿区人民法院把握好治罪与治理的关系,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屏障。2023年以来,依法审理涉及湄洲岛及周边海域非法采矿、非法捕捞、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生态资源刑事案件43件172人。
该院还主动开展小额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前调解工作。2023年以来,共成功调解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8件,及时解决生态公益赔偿问题。依托妈祖祖庙调解室、港楼村“党建+”邻里中心、老船长调解室等平台,就地、就近调处涉生态纠纷21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秀屿区人民法院加强与县域部门沟通协作,与6家单位联合签署《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成立土海湿地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共同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前提和基础。秀屿区人民法院深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围绕生态保护补偿,积极探索司法服务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助力辖区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该院探索运用“刑事处罚+碳汇补偿”机制,建立“平海湾”“兴化湾”“湄洲湾”三湾海域生态环境资源赔偿修复司法协作机制,引导涉案当事人以认购蓝碳生态产品价值的方式,替代性修复海洋受损生态环境,持续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该院通过设立生态修复专项基金,并在湄洲岛建立生态司法修复示范基地“法苑林”,推进多元修复。2023年以来,共收取生态修复专项基金481.53万元,栽种芒果、南洋杉、夹竹桃等绿化树苗100余棵。
在审理某起非法狩猎罪案件中,该院率先适用《筑巢护鸟令》,责令当事人在土海湿地公园担任义务护鸟员,开展护鸟巡护公益时间不少于60个小时,筑造爱心鸟巢不少于30个,让“捕鸟人”变“护鸟人”,该案件获评全省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戴慧敏 林晓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