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法官一天调解

湄洲日报 2024年09月25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拱灯 柯蕾)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仅一日便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林某经营水泥、砂石出售,被告朱某因项目施工需要,向林某购买货物。交货后,经双方结算,朱某还欠林某货款共计4.3万元,故朱某出具一份结算单为凭,并签字确认。然而,在此之后,朱某分文未还,林某多次催讨,朱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拖延,故林某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先行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朱某自己对欠款的事实没有异议,称因为生意不好、林某要钱时态度不好,导致拖欠。在了解了朱某心理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为双方平和沟通搭建桥梁。最终,双方态度逐渐缓和,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同意立即支付全部欠款,并在3个月内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在1天内立案、调解、兑现,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