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比价销售引纠纷

湄洲日报 2024年10月09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许芳)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直播带货比价引发的纠纷。

  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抖音上设有店铺。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抖音上设有店铺,委托网红直播带货,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甘某某另经营一个体工商户,也开设了抖音店铺,销售该公司的商品。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开设的抖音店铺和甘某某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网店,将直播间售卖的产品与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价格比对。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认为这样的直播比价行为攀附了该公司品牌影响力,构成不正当竞争。

  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片面进行价格比较,对产品的质量、原材等未全面披露,消费者容易被其低廉的价格误导,对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品牌商誉产生负面评价,构成商业诋毁。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甘某某作为直播带货的委托人,应当知道直播中进行不全面的比价销售行为而未提出反对,应承担连带责任。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决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抖音平台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万元。甘某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