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张勇水)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线上线下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促成某餐厅和举办婚礼方达成调解协议。
新郎陈先生与某餐厅签订婚宴服务合同时,约定在该餐厅鸳鸯厅举办婚礼、婚宴,并支付定金8000元。然而,在结婚当日,因餐厅灯光问题,无法在原定的鸳鸯厅举办,某餐厅将宴席地点改为一楼大厅。
宴席过后,陈先生认为该餐厅提供的宴会环境、就餐服务等均不符合约定,拒绝支付尾款。该餐厅多次沟通无果后,将陈先生诉至仙游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宴会餐费4万余元。
该院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线上线下多次联系当事人,缓和对立情绪,引导双方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协商处理,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双方一致同意按原价8折结算费用。事后,餐厅也电话联系了陈先生,对给他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