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扩大补助范围,将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可报销范围,10月21日起至12月底办理团体参加手续,明年起享受福利待遇。
据介绍,莆田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享受国家二级保健对象不参加此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每人缴交互助金60元,非公企业单位在职职工缴交互助金36元。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指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总额)的11%给予补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仍按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按照住院费用总额的6%给予补助;参加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参加莆田市非公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3万元。每个互助期为一年,补助申请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近年来,市总工会俯下身子听民意,紧贴需求解难题,持续进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改革,将补助标准从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指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总额)的10%提高至11%;从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由2万元至3万元提高到3万元至5万元;建立职工“大病补助”制度,对一个互助周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累计净自付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给予“大病补助”;响应国家鼓励生育政策,将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可报销范围,传递“工会温度”,把“民生清单”变成实实在在的“幸福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