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罪”向“治理”延伸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综合施策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枪爆案件
湄洲日报 2024年10月18日

  图为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组织庭审观摩评议会。

  庄某某利用购买的射钉器、枪管、装弹器等组装制造了2支射钉枪,并将其中一支售卖给郑某某。两人在禁猎期使用枪支击杀国家保护动物白鹇鸟后烹食。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完善了证据体系,最终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非法狩猎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最终他们获刑。

  涉枪、涉爆犯罪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涵江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近年来,该院共办理非法买卖、制造、持有枪支案件9件10人。其中,非法买卖枪支4人、非法制造枪支3人、非法持有枪支4人。经审查,决定不起诉3人,提起公诉并获刑7人。

  涉枪爆案件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罪范畴,该院要求司法办案人员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精准把握主要矛盾,条分缕析,重点审查枪支、弹药的来源、性质、性能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量刑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为案件办理夯实证据基础。

  在该院办理的汤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中,汤某某出于好奇,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射钉枪改造枪支。公安机关上门盘查时,其主动带领公安机关查获涉案枪支及射钉弹等物品。鉴于汤某某改造枪支后除了试验未实际使用,社会危害性较低,且考虑到汤某某主动交代了其非法制造枪支的事实,认定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罚当其罪。

  对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有目的性的严重暴力涉枪犯罪,涉案人数多、覆盖面广的系列涉枪犯罪,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打早打小,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对因个人收藏、爱好、历史遗留等非法持有少量枪支,主动上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的,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从“治罪”向“治理”延伸,从案件“小切口”,解决群众“真难题”,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秉持“小案不小办,案案都精办”的理念,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方面,把以案释法、法庭教育、组织观摩、定点宣传等方式相结合,一体推进法治宣传。特别是深入案件多发的农村地区,不断提升群众对相关政策的认识,自觉学法知法守法。

  针对山区农村涉枪案件高发多发等特点,涵江区人民检察院适时邀请村镇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庭审观摩,结合法庭教育,直观展现枪支的危害性及司法办案情况,并联合所在乡镇政府共同开展涉枪法律政策宣传,形成涉枪问题治理合力,成效良好。

  另一方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交通运输等行业发展迅速,也为不法分子非法购买、获取枪支或者枪支零部件提供了便利。对此,该院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向寄递行业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进行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涉枪案件的发生。

  枪爆无小事,安全靠大家。检察官提醒市民,如果家里有土铳或者其他枪支的,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黄成华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