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永福)记者昨从市医保局获悉,12月5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助力更多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提高医保服务的可及性。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近亲属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参保人员的近亲属应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二是符合条件的近亲属须进行备案。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创建家庭共济账户,划拨个人账户的资金,并授权共享给共济成员使用,无须审核,即办即享。医保家庭共济办理完成后,被共济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直接刷卡(码)使用,系统自动识别使用共济账户资金支付自费费用。
据了解,目前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支付家庭共济账户内,成员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付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符合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费,但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