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许自杰)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偏偏有人在自家小区内偷车,自以为天衣无缝,仍难逃法网。最近,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林某居住在市区一住宅小区,经常在小区散步,不经意间注意到车棚内有一辆较新的电动摩托车很久没移动过,车上落满了灰。一天上午,林某再次经过车棚就想着先将这辆电动车挪到别的地方,等一段时间如果没有车主找过来就据为己有。林某将车藏好后尝试着用手机通过该车品牌的App扫码,发现该车被手机绑定过,随后林某来到电动车服务部找工作人员重新将该车绑定到自己的手机上。没过几天,车主发现电动摩托车丢失报了警。林某发现公安民警在案发现场查看情况,害怕偷车事情败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该电动摩托车价值3000余元,林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