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林腾发)日前,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为沉浸在节日欢乐中的人们敲响安全警钟。
据介绍,康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上线刘某某,购入“小金鱼”“鼠王”等烟花爆竹,并在抖音平台上用直播引流,以“低价促销”“限时抢购”等吸引客户,快速打开销路,将烟花爆竹销往莆田市区、涵江等地。经查,康某某经营玩具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却长期存放并销售烟花爆竹,其累计涉案金额约40万元,非法获利6.5万元。
康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处罚金6.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查验商家资质,避免购买非法产品引发安全事故或承担连带责任。网络平台需加强商户资质审核,物流企业应严格查验货物,杜绝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