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胡晓楠 黄鹏莉)男子来莆田投奔老乡,老乡却带他进莆田鞋厂“零元购”。因涉嫌盗窃罪,林某、张某被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据介绍,张某来投奔林某后,无业的二人在莆田游荡数日,便想回老家河南。林某想莆田鞋品质好,带几双回老家送人,还能自己穿。其此前在莆田鞋厂打工,对各鞋厂的情况较为熟悉,他决定带着张某一起进鞋厂“淘鞋”。
于是,两人穿着宽松外套,偷偷摸摸溜进鞋厂,各自拿了两双鞋子,用绳子绑在腰间,并用外套遮挡带出厂。两天内,二人溜进多家鞋厂,以同样方式偷了20多双鞋,后被鞋厂工作人员当场抓住并报警。
经查,林某盗窃财物价值共计5650元,张某盗窃财物价值共计3253元,数额均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