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能抵工伤保险吗?

湄洲日报 2025年05月14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张静怡 黄拱灯)不久前,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拉锯战”在秀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郑某入职某机械加工公司,成为一名厂房杂工,日常工作包括现场巡检、排除隐患等。2022年11月,他在例行巡检时发现,一台机器的皮带被一根钢筋死死卡住,眼看机器马上就要出故障,为避免生产线瘫痪,他徒手排除隐患,不慎被皮带卷入。经医院抢救,郑某虽保住了性命,却造成四级伤残。

  治疗期间,公司先后为郑某垫付28万元医疗费用,在郑某提出要求工伤赔偿后,该公司表示已买了意外险并赔付30万元,拒绝配合。

  因多次协商无果,2024年郑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双方对仲裁结果均不满意,遂诉至秀屿区人民法院,争议焦点集中在:意外险能否代替公司的保险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最终,法院判决支持郑某工伤赔付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