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气象台于9月21日16时发布“台风预警Ⅳ级”。根据《莆田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指决定于9月21日16时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县区(管委会)扎实做好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防御工作。
市防指通知指出,“桦加沙”具有风力强、影响范围广、破坏力极强的特点。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防范工作责任,切实把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强化预警“叫应”,强化渔船渔排管理,强化防范重点,强化值班值守。全市沿海养殖渔排非劳动力人员务必于9月21日17时前全部撤离上岸,全市沿海养殖渔排劳动力人员务必于9月22日17时前全部撤离上岸。我市位于台湾浅滩渔场、闽南渔场、闽中渔场所有海上作业渔船务必于9月22日12时前全部到港避风,位于闽东渔场、闽外渔场和钓鱼岛海域所有海上作业渔船务必于9月22日12时前全部到港避风或撤离到北纬29°以北海域,位于广东、海南、浙江等海域渔船要严格落实当地防御指令。海上乡镇船舶务必于9月22日17时前全部回港避风。 (全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