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蔡玲通讯员 徐滨)不久前,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力避未成年子女因家庭变故造成的二次创伤。
2021年,王某某与佘某某结婚生女。2023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佘某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王某某可随时探望。双方此前均按约履行。
后因孩子上早教课,王某某探望权受轻微影响,其以增加探望次数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为共同抚养,每周末或上学日由王某某照料。
经该院审理认为,该未成年子女在与佘某某生活期间状态良好,生长条件有保障,在没有必须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发生的情况下,应维护现有未成年子女生活的基本稳定,故判决驳回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法官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双方放下过往纠葛,以孩子利益为中心,理智、宽容、大度地处理矛盾,积极营造温馨和睦的氛围,以利于孩子成长。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