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陈青)记者昨日获悉,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外汇管理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介绍,2019年至2021年间,孙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赌场附近,向张某、林某、陈某等人提供港币和人民币兑换服务。孙某归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其认罪认罚情况、案件情节等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向外汇管理部门发出检察意见,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追责。最终,孙某虽免予刑事处罚,但仍需为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后果,付出了惨痛的经济代价。
检察官提醒,任何未经国家批准擅自从事外汇支付、结算、买卖等金融业务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所谓“不刑”不等于“不罚”,即使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人仍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