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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出台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吴琪娜 郑已东)记者昨日获悉,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莆田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市构建起涵盖林业碳票制发、交易、流通、应用及监管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在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上迈出重要一步。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该《办法》旨在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将森林的生态产品转化为可交易、可变现的资产。林业碳票是指依据相关方法学开发并备案签发的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碳汇量凭证,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量,具备真实性、唯一性及可追溯性。

  在具体操作上,《办法》确立了严格的闭环管理流程。林业碳票的申请制发,实行“县级预审核—市级审定—制发报备”机制,两级林业部门均设定了10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限。为防止欺诈骗补,《办法》严禁场外非法交易,规定所有碳票必须在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等合规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公开交易。配套的金融政策同步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业碳票质押贷款业务,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碳汇价格保险,为碳汇资产提供风险保障。

  《办法》的一大亮点在于拓展了多元化的应用场景,激发全社会参与热情。在政府公共事务领域,鼓励大型活动、公务会议及公共机构使用碳票实现“碳中和”,创建“碳中和机关”“碳中和校园”等示范单位。在企业与品牌领域,支持企业计算产品碳足迹,推出“碳中和产品”,并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供应链共建“绿色供应链”。在社会公众领域,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将自愿抵消生活碳排放的行为转化为“碳积分”,通过“积分换权益、积分换荣誉”形成激励循环;同时鼓励文旅行业推出“碳中和旅游”产品。此外,《办法》明确林业碳票可用于替代履行涉林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责任,为生态破坏者提供了法定的修复替代途径。

  为确保公信力,《办法》构建了严密的监管网络。市、县林业部门利用遥感技术对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对弄虚作假行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同时,设立公众举报渠道,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举报人给予奖励。

  该《办法》的出台,是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广碳中和与碳普惠理念的关键举措,不仅为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了有力政策工具,也为激活林业发展潜能、拓宽林农增收渠道提供了“莆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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