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卡给朋友“洗钱”

男子被判刑又罚款
湄洲日报 2023年10月23日

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方明源)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赖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判决生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陈某某得知曾就职的一公司在某刷单平台上的账号密码未修改,便起了通过提现盗窃刷单流动资金的想法。担心直接绑定自己身份证和银行卡容易被追查,于是找到好友赖某某,借用身份证、银行卡“洗钱”,并允诺每10000元流水给赖某某300元的“好处费”。赖某某知道“洗钱”是什么意思,但终究架不住陈某某的软磨硬泡和利益的诱惑,于是答应了陈某某。在陈某某疯狂操作下,原公司160余万元的流动资金很快见底,最终东窗事发。陈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赖某某累计获利4万余元。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在检察官的政策动员下,赖某某最终承认其违法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