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网红”照片,侵权!

湄洲日报 2024年06月05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黄金福)常用网红照片作引流,殊不知此举侵犯他人肖像权。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网红肖像权纠纷案。

  李某是时尚博主达人,经常通过小红书发布个人穿搭照片和视频,账号粉丝数量超过2万人,账号累计获得6万次点赞与收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某保健服务中心在美团平台上开设店铺,擅自使用李某的照片作为店铺的技师宣传照,并对外提供按摩、SPA服务。李某认为,该保健服务中心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使公众误以为其为该店技师,对其生活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遂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维权费用20万元。

  调解过程中,经办法官综合考虑李某网红职业的特殊性和某保健服务中心公司经营等情况,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听取双方意见。某保健服务中心承认因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擅用他人照片构成侵权行为,承诺将立即删除该照片并向原告李某道歉。最终,在经办法官耐心调解下,某保健服务中心向李某赔偿损失7000元,李某自愿撤诉。至此,一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