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借条仍被驳回诉讼请求

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民间借贷纠纷
湄洲日报 2024年06月05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戴慧敏 柯蕾)原告虽然持有借条,但仍被驳回诉讼请求。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许某到法院起诉称,被告欧某因经济周转需要向其借款8万元,欧某收到款项后出具了借条。但在庭审上,欧某辩称和原告并不相识,不可能进行借贷,也没有出具过借条,而且涉案借条的主文和签字间隔太远,根本不是同一时间、同一人写的。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调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证据。许某自述借款时,欧某家庭较困难,且两人并不相熟,但借出较大金额的8万元无息借款,不符合常理;其次,借条存在3个人的笔迹,不符合正常书写习惯,借款已8年多,许某从未向欧某催讨过,不符合一个债权人的正常心态。

  答辩时,许某对上述疑问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答辩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许某对欧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