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手机冒用银行卡

一男子被判刑
湄洲日报 2024年11月08日

  郑倩 作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唐清阳)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谭某被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谭某与陈某相亲结识。交往期间,谭某在陈某家中发现陈某母亲的身份证件及其名下的银行卡,遂向陈某母亲借手机使用。他冒用该银行卡及信息资料,将陈某母亲手机中的支付宝账号绑定银行卡,同时取消手机短信通知功能、更改支付宝密码。之后,谭某多次使用该支付宝账号及银行卡在酒吧、美发店充值消费,还向自己的账户转账,合计6万余元。其违法行为被发现后,陈某报警。

  检察官提醒,应妥善保管资金账户,提高安全意识,在外借手机或异机登录电子支付软件时,要多留一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