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偷盗的电线售卖

一男子被刑罚
湄洲日报 2024年11月15日

  郑倩 作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郑昇莹 翁丽芬)明知是违法所得物品,仍以低价收购,为犯罪分子提供销赃渠道。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林某经营五金店,与经营建材批发的张某有业务往来。范某受雇于张某担任送货员,其先后7次从张某的仓库内,窃取不同规格的电线,拿到林某的五金店转卖。林某明知这些电线来路不明,还是以低价收购,售卖给其他顾客,从中非法获利9000余元。

  范某被张某当场抓获后交由警方,警方顺藤摸瓜将林某一同抓获。案发后,林某主动退赔范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