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3个月,在涵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接受社区矫正。他是一家制衣厂的股东,需经常前往泉州石狮等地开展业务。入矫以来,跨市、县开展业务受到限制,请假审批手续较为繁杂,影响了他的生产经营。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摸排全区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并召开社区矫正对象经常外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案检察听证会,为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目前,全区共有社区矫正对象512人。该院联动涵江区社区矫正机构,以“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为导向,共同探索简化、优化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模式。今年共批准12人次申请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人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做到让社区矫正对象不仅“管得住”,也能“出得去”,达到“矫得好”的效果。
全媒体记者 蔡玲 通讯员 林茂盛